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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资格 审核工作的通知
来源: | 作者:识途马文化 | 发布时间: 2023-10-08 | 16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一、资格条件

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:

1、父亲、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县农村居民的。

2、依法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、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。

3、考生本人为我县农村居民的。

农村居民,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,具有我县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,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、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,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。国家工作人员、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(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,符合上述条件的,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,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)。

二、实施程序

即日起截至10月中旬为集中办理期,由各乡镇场对本辖区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发放《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表》和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样表),本人填写完整后先村级签字盖章、再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(或乡镇主管部门)申报,同时出具如下证明材料:

1.考生本人参加高考的证明(有就读学校的考生所在学校出具,无就读学校的社会考生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)。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。

2、居民户口本(考生父母及本人)。需提供原件供审核,复印件一份留存。

3、身份证(考生父母及本人)。需提供原件供审核,复印件一份留存。

4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需提供原件供审核,复印件一份留存。

5、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(村委会出具)。需提供原件供审核,复印件一份留存。

6、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(乡级卫生健康部门出具)。需提供原件供审核,复印件一份留存。

7、属父母离婚、丧偶的,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:

(1)属离婚的,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,或民事调解书,或离婚判决书,及考生父母双方婚育状况证明,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。需提供原件供审核,复印件一份留存。

(2)属于丧偶的,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及现存一方的婚育状况证明,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。需提供原件供审核,复印件一份留存。

8、考生本人填写的《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表》。需提供一式三份(高考报名点、乡级政府、县卫健局各一份)。

9、考生本人近期三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,确保清晰、规范。

要求村级或考生父母将审定表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镇(乡)、国营农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(或乡镇主管部门)进行审核(各单位审核完原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 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”,并签名,原件退还本人)。各乡镇将审定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县卫生健康局,同时要做好乡村两级公示工作,各级公示期不少于7天。

注:各乡镇场上报县卫健局时间不晚于2023年10月15日

 青县卫生健康局

2023年9月25日